补贴对象及条件:1.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,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2、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。
补助标准:每人5000元。
补贴期限:一次性。
申请程序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 1年内,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(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。)
应提交材料: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;劳动合同。
应核验信息:社保缴费记录;单位登记信息;建档立卡贫困信息。
温馨提示:
1.上述资料需出示原件及提交复印件3份。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。
2.办理地点:兴宁市曙光南路33号就业大厦。
3.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2:00,14:30-18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4.联系电话:0753-3320402、3332796。